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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维护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不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全省、全国乃至全人类的发展进步有着重要的影响。
  2001年,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10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规划的实施,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全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随着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更改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加快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创业就业相对困难;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现状需要进一步改变。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
  未来10年,经济全球化趋势更加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和云南实施"民族文化强省、绿色经济强省及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的关键时期,更是昆明经济发展的黄金期、改革创新的攻坚期、对外开放的提速期、文化事业的繁荣期和社会建设的转型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云南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昆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抢抓桥头堡建设战略机遇,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目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5.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关注妇女事业发展,营造全社会关爱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妇女事业新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充分发挥妇女在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相适应。至2020年,规划领域中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第一,西部一流,全国先进。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步伐,为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2015年和20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达到80%和95%。
  --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加强残疾、老年及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提高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降低人工流产率。
  --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20年控制在0.9‰以内。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2015年达到99%,随后均保持在99%以上。
  --户籍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2020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高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5年达到99%,2020年基本覆盖。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5%和98%。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2015年控制在0.5%以下,2020年控制在0.1%以下。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保持在99%以上。
  --降低孕产妇剖宫率。
  4.预防和控制妇女疾病
  --妇科病普查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35%和40%。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2015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
  --提高育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和90%。
  --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当年报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例数、当年报告感染性病的妇女例数和当年报告母婴传播感染的儿童例数减少。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5.为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条件,鼓励和引导妇女参加体育锻炼
  --妇女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逐年提高。
  --妇女每周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次数逐步增加。
  --妇女参与中等以上强度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增加。
  --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和95%。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检查长效机制;加大"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检查覆盖范围,用人单位定期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为女职工办理重大疾病保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对大中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和指导,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妇女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精神病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医疗保健机构,设心理门诊。针对不同年龄段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水平。建立中老年妇女健康检查长效机制;基层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开设更年期门诊;加强老年妇女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加强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多部门参与、跨部门合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工具,普及医疗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城乡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
  14. 加强对妇女食品、用品等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与妇女健康有关的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化妆品、服装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检查。
  15. 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实行健康体检制度。
  (二)妇女与教育
  适应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提升妇女整体素质,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资源
  --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全面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020年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99%以上,初中入学率98%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控制在2%以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5%和98%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比2015年达1.22∶1,2020年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提高。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40%,2020年在2015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在校男女生比保持均衡。
  --促进残疾、贫困及流动妇女平等接受教育。
  2.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10年和11.2年;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13年和14年。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2015年控制在2%以内,2020年控制在1%以下,基本杜绝青壮年妇女文盲的产生。
  3.加大女性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妇女干部培训工作力度,每年举办一期妇女干部培训班。
  --抓好女职工岗位培训、妇女儿童社会工作培训和女性经营管理者、女专业技术人才拓展视野、提升业务能力培训工作。
  --提高农村妇女参训率。
  --发挥好女子学校、妇干校、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妇女人才培训中心的作用。
  --加大对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女性人才教育培训的投入。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明显提高;妇女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人数逐年增加;女性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明显增加;女性农民参加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大幅增加。
  --加大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和学历教育。
  4.加强女性学学科建设
  --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人才发展战略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在制定各项教育政策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实施人才战略中重视妇女人才的资源开发,培养一批昆明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妇女人才队伍。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2.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学校教育机会和资源。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女童入园给予补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巩固提高两基水平,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加快普通高中改革与发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
  3.为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加强对女性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为未升入高中的女性提供就业前必要的职业教育。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创业和再就业培训。强化农村妇女技能培训。高度关注残疾女性就业的特殊培训。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拓展面向女性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途径,为女性提供终身教育学习的条件和机会。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使妇女科学素质与全民科学素质同步提高。
  4.保障特殊妇女群体教育权益。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通过对口扶贫等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的水平。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加强流动妇女教育,有效提升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生活适应能力。
  5.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素质。建立以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开展文艺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村文化活动的指导,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生活品质。
  6.大力普及社区教育。大力整合各类社区资源,不断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社区教育多样化模式,拓展和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发展的需求。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使妇女足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信息服务。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发挥市民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注重妇女理论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妇女工作、妇女发展的实际开展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发挥妇女研究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相关部门合作,为制定涉及妇女相关政策和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
  8.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专业结构,高水平高质量办好昆明学院。
  (三)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一体化妇女充分就业新格局,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2015年达到45%,2020年保持在45%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国有企业中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2015年达到30%,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
  --非公经济中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2015年达到50%,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
  --新增大学生就业中女性的比例2015年达到45%以上,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
  --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以上和95%以上。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35%和40%以上。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35%、40%、50%,2020年分别达到40%、45%、55%。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中妇女所占比例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40%以上和50%以上。
  --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减少对女职工的职业伤害。
  --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监管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妇女人力资源,提高妇女就业率。
  2.完善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女性升迁机制的完善,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3.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建立妇女创业基金和妇女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城乡贫困妇女提供创业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女生适度倾斜;为妇女提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以妇女为主导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型行业和高科技领域就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4.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按有关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
  5.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能力和权益维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配备科学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6.建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协调机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应依法列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确保女职工生育期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7.落实农村妇女土地及林业承包经营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林业承包权利的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8.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打造、扶持好女性群体较为集中的家政企业典型,实行健康体检合格上岗制度。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社会公共资源。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10.推动城镇职业女性发展。引导女职工激发岗位建功的热情和活力,为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作贡献;引导女企业家积极参与经济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作贡献;引领职业女性在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中奋发有为。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比例
  --2020年,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020年,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达到25%以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女性。
  --乡级人大代表女性比例比上届提高。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市人大、市政协专工委领导班子中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全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其中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性比例要达到15%以上;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的女性比例占到15%以上;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60%以上。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8%(约10人)和15%(约20人)。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市、县(市)区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达到25%以上,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每年组织的干部上挂、下派挂职锻炼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逐步增加35岁以下的县处级和30岁以下乡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重视对少数民族女干部、党外女干部的培养,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4.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女主任比例达到2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妇女参政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方案对女性参选参政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认识,提高公务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组织人事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公务员录用标准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高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接纳妇女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媒体工作者社会性别敏感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妇女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提高妇女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妇女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各级政府加大妇女干部培训资金投入;将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根据女性自身的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保障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逐步建立适应各类女干部需求的培训基地,开发培训教材。
  4.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在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5.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拨、聘用、晋升中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参与。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大女干部的选配力度,注意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重视高校和科研机构女干部的配备。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女干部制度,在公开竞聘、推荐和竞争上岗中,设立定向选拔女干部的职位,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脱颖而出。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
  7. 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加大培养输送女干部工作力度。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成长成才提供服务。推进妇女儿童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8.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
  9.高度重视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女性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妇女进村"两委"和妇女村民代表比例。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10.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1.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建全和完善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工作机制。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拨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妇女。
  --生育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2015年生育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
  --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
  --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2020年基本覆盖城乡妇女。
  --失业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城镇妇女。
  --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全部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加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
  --提高对残疾、贫困和单亲家庭妇女的救助保障水平。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床位数2020年达到总床位的2.5%。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平等享有以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政策相互衔接,公共服务高效便捷,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成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满足农村妇女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社会保险需要,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贫困孕产妇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维护妇女生存健康权益。
  5.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6.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受助妇女提供帮助。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关注留守妇女、流动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失足妇女的生活状况和特殊需求,创办为特殊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7.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社区服务,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
  (六)妇女与环境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推进性别意识主流化。
  --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妇女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培训和研究的比例2015年不低于30%,到2020年与从业妇女比例相当。
  --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
  --增强妇女及妇女组织在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中的影响力。
  2.改善妇女生存环境
  --自来水普及率城镇达到100%,农村达到9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5%左右;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9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妇女之家在行政村和社区开展活动的比例达到100%。妇女之家达标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75%以上和99%以上。
  --市、县(市)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比例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50%和70%。
  --社区活动室、图书室覆盖率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提高基层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服务的能力。
  --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开展托幼、居家养老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要充分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弘扬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级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市、县(市)区建立妇女网站。
  3.整合、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带动激发妇女投身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4.加强对传媒正面引导和管理。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内容,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在促进男女平等与共同发展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媒体中出现暴力和损害女性形象、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街道 (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化作品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文艺精品力作,精心组织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机构要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素质。
  7.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妇女之家"。开设家庭教育、性别教育等讲座,组织妇女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相关的促进性别平等的公益性活动。
  8.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以文明家庭为主线,以平安家庭为基础,集聚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特色家庭为一体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9.加强对饮用水、室内空气和生活生产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
  10.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11.在城镇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建设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2.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子,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多元化养老格局。
  1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4.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5.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6.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7.积极为妇女学习健身娱乐创造条件。建成集学习、健身、娱乐为一体的昆明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七)妇女与法律
  完善、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主要目标:
  1.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2.严厉打击一切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
  --强化在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有专门机构处理家庭暴力,处理率达100%。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社团组织、社会服务中介组织在妇女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5.加强对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社会性别培训。提高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社会性别意识和办理妇女权益案件的实际技能。
  6.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加强女法律工作者、女法官、女检察官的培训培养;扩大人民陪审员中妇联干部和女性专业人员比例;推进妇女和妇女组织对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序参与和有效监督;涉及女性犯罪、妇女维权和妇女受害案件的审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定期表彰奖励保障妇女权益的集体和个人。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8.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大家庭暴力的接警和处理力度。
  10.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3.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5.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妇女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及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订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利。
  (五)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同级一级财政下拨,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配套相应项目经费,用于妇女规划重难点指标实施、示范引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六)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围绕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一批妇女发展项目,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2.健全会议制度。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各级妇儿工委办主任应参加政府全体成员会议,了解多个部门、多个层面工作和发展情况,联系实际做好妇女规划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和议事督导工作。
  3.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妇女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妇女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两会"前,向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报告两个规划实施情况;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向人民代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昆明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让社会公众了解规划实施情况。
  4.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将主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相关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每年对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考核,对实施规划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要建立现代信息交流平台,改进信息交流方式,创新信息服务手段,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适时进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促进规划达标进程。
  6.建立评比表彰机制。市级每五年分领域重点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十年集中综合表彰一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县(市)区的评比表彰由各地自行决定。
  7.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增强联络员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8.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八)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地区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项目实施、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不断改进妇女规划宣传动员方式,深化宣传动员内涵,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为妇女规划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社会公众心理支持和智力支持。
  (十)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党校培训课程和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和妇女工作者实施妇女规划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政策分析能力,主动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对妇女需求与受益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促进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适当增加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和人员,确保有人办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在本轮规划实施期间建立相应机构,并开展工作。
  (十二)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本规划实行年度专项监测评估,2年阶段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1.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2.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全面直观真实地反映妇女发展的现状。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妇女妇女监测统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积极完善市妇儿工委自身监督机制的同时,加强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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