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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建小康 关爱惠儿童
——红河州出台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红河州妇联】   【发布时间:2016-8-3 16:16:10】   【点 击 量:16467】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到 2020年如期完成国家贫困儿童发展规划及云南贫困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目标,使全州贫困地区儿童共享脱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成果。
    《方案》对红河州石屏、泸西、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7个贫困县以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河口6个县市的15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的农村儿童,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实施全过程的保障和干预,编就一张保障贫困地区儿童成长的安全网,实现到2020年全州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方案》明确了围绕健康和教育两个儿童发展的核心领域,兼顾儿童福利和安全,实施和实现五个方面任务及目标:一是新生儿出生健康方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全面开展免费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及监测试点并逐步推广,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规范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农村孕产妇也将继续享受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并与新农合和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加大保障,对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二是儿童营养改善方面。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扩大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范围,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供餐为辅,严格限制家庭托餐准入。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三是儿童卫生医疗保健方面。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为儿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定期体检和随访,早期发现和救治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疾病。到2020年,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四是儿童教育保障方面。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增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总量,实现“乡乡有幼儿园、县县有示范园”的目标。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推动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重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责任。五是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方面。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贫困儿童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儿童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等。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
《方案》提出,力争全州所有县市都建有救助管理站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正、思想道德、安全、文化教育。依托现有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在保障本机构儿童权益的基础上,区分功能区块,对周边城乡社区儿童开展福利服务。各县市每年选择不低于5 %的城乡社区建设“儿童之家”。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合法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个人按照“儿童之家”建设的总体要求,参与建设并冠名。
    《方案》还明确,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

 

(红河州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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