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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发出首例《家庭暴力告诫书》
【信息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18-6-27 0:00:00】   【点 击 量:12948】

    近日,针对盈江县盏西乡普关村委会帕撒村民张某某无故殴打妻子荣某某,导致荣某某脸部淤青的行为,盏西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于5月4日对张某某给予告诚处罚,发放了德宏州首例《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张某某立即停止不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自《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公安机关本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工作:一是规范和强化110接处警工作。处警服务台和处警民警切实履行职责,接受群众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老人和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报警,做到协调有力、处警迅速、救助及时、查处得当;二是做好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查处。基层派出所坚持教育和告诚相结合的方法,本着不激化矛盾、妥善解决的原则办理案件,对已调处的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开展回访工作,预防家庭暴力案件的再次发生;三是对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州妇联结合德宏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点,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及时印制并发放“反家暴”相关知识的宣传制品,将“三分钟读懂反家暴法”短片翻译成傣语、景颇语和载瓦语广泛在网络和户外宣传媒体上传播,开展网络学法、有奖答题活动,走进《德宏热线》电台栏目就反家暴知识进行解读,组织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性别平等进德宏高校”等一系列活动,切实推进了《反家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未来,州妇联将继续借助各类宣传平台进一步宣传好《反家暴法》、《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强调各部门职责,切实推进贯彻落实;加强调研,针对德宏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孵化社会组织,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一步拓展反家暴的宣传途径和力度;认真做好家暴信访案件的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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