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快递   >> 详细页
红河州妇联启动开展创建“示范家庭”工作
【信息来源:红河州妇联】   【发布时间:2017-12-27 9:52:10】   【点 击 量:2285】

            为积极配合和推动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红河州妇联于12月26日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家庭”(以下简称“示范家庭”)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对开展创建示范家庭工作作动员部署和进行工作业务培训,启动了在全州妇联系统开展创建“示范家庭”工作。

        启动会议上,传达了全州召开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并对开展创建“示范家庭”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指出,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州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红河州实施“13611”工作思路、推进红河跨越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增进全州各族群众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会议要求,开展创建“示范家庭”工作,就是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家庭为主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不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各民族妇女和广大家庭爱党、爱国、爱家,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维护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树立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社会和谐、共同发展、共同追求幸福生活的示范家庭典型和榜样。

        培训会上,就开展创建“示范家庭”的工作推进时间要求、创建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及评选方式、各工作阶段要求上报的材料等工作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

    按照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推进“九进”活动中“进家庭”的工作要求,全州共创建示范家庭1320户,其中州属机关单位创建20户、13县市各创建100户。结合全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工作推进要求,红河州妇联明确了全州各级妇联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创建任务。为做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红河州妇联制定了《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家庭”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项创建工作已按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展开。(红河州妇联供稿)

 

 

 

主办单位: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C)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备案:滇ICP备10201700号-1 云南公安ICP备案号:530112020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