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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三岁以下儿童托幼服务及小学学生课后校外托管服务实地调研顺利完成
【信息来源: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30 9:55:03】   【点 击 量:1908】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家庭对儿童早期教育及儿童校外服务的需求,推动解决儿童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为儿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省政府yu要求,由省妇儿工委办牵头,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总工会、省计生协会等部门组建了“云南省3岁以下儿童托幼服务及小学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现状”调研课题组,拟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调查,提出云南省3岁以下儿童托幼服务及小学生放学后托管的建议意见。在同步开展5个州市的15个县(市区)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实地调研从10月22日至11月16日,调研组一行在省妇联吴皖明副巡视员的带领下,组成了多部门及专家12人的调研组,先后到了省外上海市的5个区、贵州省的2个市和省内昆明市的盘龙区及禄劝县,昭通市的昭阳区及镇雄县,红河州的绿春县及建水县开展调研,对5家妇幼保健院、3所小学、5家幼儿园、6个儿童之家及4个托幼机构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先后召开了涉及教育、卫生、民政、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分5场次近40人次的座谈会。
        一、省外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调研组先后到了贵州和上海,召开了座谈会和实地调研,贵州省通过“苗圃工程”和“乐童计划”两个抓手,积极探索和推动3岁以下儿童托幼和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上海市强化政策引领,出台了幼儿托育服务“1+2”文件,上海市教委成立托幼处,在市、区两级建立早教指导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和专业指导,开展托幼试点项目等,在机制建设、规范标准、加强监管、运作模式等方面为我省提供了很多很好的经验。
        铜仁市作为贵州省首个“苗圃工程”的试点,以幼儿园、社区儿童之家、妇幼保健院和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依托,以“苗圃工程”为载体,依托社区、医院、公(民)办幼儿园、学校等服务平台,加强怀孕期、分娩期、0-1岁婴儿期和1-3岁幼儿期四期教育模式,建立幼儿师专早教师资、师专学生志愿者、儿科专家、妇产科专家和社会各界志愿者5支专家队伍,建立了部门联动、政社合作、教研推动、动态监管四个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推动0-3岁儿童“养、教、育”一体化综合协调全面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
        在贵阳市学习调研了小学校和社区儿童之家,贵阳市在全市范围内以“乐童计划”为载体,按照“家长自愿、学生免费、政府主导、学校为主”的方式,对有课后托管需求的学生开展服务,财政按每个学生每年300元的标准拨给学校开展托管免费服务,有效缓解了家长接送难和安全担忧等问题。在贵阳大山洞社区,以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建幸福之家、快乐之家、温暖之家、阳光之家、成长之家为愿景,积极探索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儿童服务水平,为社区儿童打造了一个多功能、品牌化的“儿童幸福家园”,也成为了小学生校外托管的一个重要场所。
        上海市作为儿童早期发展的先行区,市妇联、妇儿工委办、教委、民政、工会、团委和早教中心为我们介绍了许多做法和经验。上海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教育部门牵头,于2018年4月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幼儿托育服务“1+2”文件,提出了“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要求,针对在实施家庭养育方面确实有困难有需求的家庭,政府通过引导和鼓励社会多方参与,为他们提供托育服务。政府通过依法行政,用法规及可量化的指标,从设施设备、饮食卫生、队伍配备与建设、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对托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规范的专业标准与要求,确保3岁以下幼儿在托育机构内拥有基本的、安全的生活条件和活动环境,得到专业的养育与照看,保障托育服务的质量。形成了市区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专业管理机构协调指导、街镇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上海实地调研了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社区托育园、幼儿园托幼点和新虹桥小学等7个托幼托管点。上海市从2002年,在市、16个区建立了儿童早教指导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早教的管理和专业指导,每个中心事业编制在20-30人之间,为全市开展儿童早教工作提供了条件。调研组在浦东新区金桥镇看到了依托镇公办幼儿园,探索“托幼一体化”模式,整合资源,依托幼儿园余量空间和原有的安全管理、教育管理、监督管理等机制,为社区幼儿提供规范、安全的托幼服务。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建设的托幼点等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专业的托幼服务,家门口的优质托幼服务受到居民的欢迎和好评。同时,从2016年开始,上海市在小学开展了“快乐一小时”服务,按照自愿原则,小学生三点半放学后可以在学校选择体育、音乐、传统文化、科学等特色学习体验项目一小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一服务受到家长广泛欢迎,为探索小学生校内托管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二、对云南工作的思考
       第一,存在的问题。我省在促进3岁以下儿童早期教育及机构建设这一目标的推进中还非常滞后,到目前为止,我省还没有1所综合的公办早教机构,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最为薄弱的环节。在走访中,调研组看到的早教机构全部为民办,且注册管理不规范。如:有位于昆明主城区条件相对较好的一家托幼儿机构(劲葛琳克婴幼儿学院)、有已在红河的蒙自、建水等9个县建立的加盟连锁的早教机构(七田阳光)、有位于偏远边疆少数民族县绿春的贝乐早教托管园,这些机构有的在工商登记、有的在民政注册,师资、教材、管理及服务的内容缺乏有效的指导,这既反映了在市场的需求下,民办早教机构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已经在开展托幼和早教服务,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早教机构在运作、监管和行业规范等方面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对于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教育部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但我省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在走访中,调研组了解到,目前昆明市有2所小学在开展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试点工作,教育局每年给每校投入300万元开展试点工作。在调研中发现小学生课后大多是依托儿童之家开展托管,但尚未形成较为全面规范的校内外托管机制,小学生课后校外托管基本为空白。
        第二,立足现实加大推动。通过调研、访谈家长及老师、召开座谈会,调研组各位成员结合部门职能,对我省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市场需求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调研讨论中大家拓宽了思路,碰撞交流中已得到很多很好的启示,进一步深化了认识。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更高的站位认识做好3岁以下儿童托幼及小学生校外托管工作,是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是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要立足云南实际,完成好两个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推动全省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要增强合力,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推动工作的开展。目前,如:卫生计生部门已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了促进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的尝试 ,部分公(民)办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已开展了2-3岁小小班,盘龙区、绿春县开办了托幼园;工会系统在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尝试建立为职工开展的托幼及及职工子女校外托管的“妈咪小屋”,昆明市在个别学校开展的校内托管、各地儿童之家承接的校外托管工作等等这些尝试,为全省逐步推动工作创造了经验,提供了方法。因此,在各部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互通信息,整合资源,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尽快编制我省有针对性的托幼及托管服务的指导手册,更好地形成多部门的合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要加强指导,积极探索机构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将早教机构及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到相关部门的工作、管理与服务中,规范成立、加大监管、科学指导、有效运转,为更多的家庭提供可及服务。
       四是要关注难点,关注发展的不平衡性,有效引导相关机构在发展中规范运作,探索以项目示范为抓手,推动托幼服务及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在方式、内容上在探索中推进 ,在推进中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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