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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6-4-27 0:00:00】   【点 击 量:15698】

     为深化云南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要求,我省设立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近日,省妇联、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反复磋商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云南省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正式下发各州市施行。
    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发挥州市妇联的积极性,带动州市财政加大对贫困妇女儿童救助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以实事化、项目化方式推进关爱帮扶贫困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资金设立周期为3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370万,用于实施“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援建”、“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贫困三八红旗手生活补助”等项目。专项资金采取以“因素法”为主的分配方式,科学合理设置分配因素的量化指标和权重,根据各州市工作任务量、贫困程度、绩效考核和重点任务等因素权重,采用统一规范的分配方式进行资金分配,优化资金分配流程,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使用方向、分配流程,以及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以社会效益为目标,强化绩效考评,全面提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明确规定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流程办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透明、专款专用,坚持办实事、重实效,切切实实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关爱帮扶和维权服务。

(省妇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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