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 详细页
关于开展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6 0:00:00】   【点 击 量:58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妇女思想引领工作,彰显妇联改革工作成效,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以榜样力量引领激励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进取,争创一流业绩,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半边天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云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推荐方式

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1.组织推荐。各州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级有关行业部门、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省双拥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省妇联有关团体会员作为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负责从本单位、本系统中,根据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对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1]1号)规定,此次评选表彰组织推荐采用20%以上的差额推荐方式,其中推荐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08名,差额18名;推荐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66个,差额16个。 

2.社会化推荐。以网络和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省妇联将通过云南妇女网、“云南女声”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发布征集启事,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评选条件及热线电话,设立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平台,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此次社会化推荐云南省三八红旗手10名,占本次表彰总额的10%。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和要求

1. 18周岁以上的云南省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原则上须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专业奖项。

6.各地各单位要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云南省三八红旗手。

8.各级女领导和专职妇联干部的参评比例不超过全省总数的10%。

9. 申报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 须经当地县(市区) 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10.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实现富民强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县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参评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6.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参评的个人和单位应当在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法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 即刻启动评选工作, 层层发动群众踊跃自荐他荐。要公开社会推荐渠道,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参照《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妇厅字〔2017〕11号)有关要求,对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在政治及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本单位(系统)或所在社区(村)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三)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在层层遴选的基础上,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等材料,审核无误后按时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

(四)审核评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社会化推荐的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进行评定;按照评选条件对组织渠道推荐的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将最终结果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妇联党组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各界群众意见。

(五)表彰宣传。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三八”节期间对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表彰,在省级主流媒体、网络及新媒体全面生动地宣传展示优秀典型事迹,组织云南省三八红旗手优秀代表与广大群众交流互动,深化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的典型示范作用。

五、报送材料

(一)组织推荐材料。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所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严格审核后,严谨填报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同时提供电子版),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以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公章,按干管权限要求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

(二)社会化推荐材料。经社会化推荐的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和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工作邮箱),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以A4纸打印一式2份,并严格按照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和要求,加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公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限邮寄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

2.本人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标准照(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413×626以上);近期彩色工作照3张、生活照3张(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768×1024以上)。

(三)报送时间。组织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社会化推荐的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及指定工作邮箱等以网络公示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是我省妇联组织授予妇女的最高荣誉。各地各系统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研究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促使妇女群众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思想境界,奋发有为,追梦圆梦。

(二)注重创新。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策划本单位、本系统的评选活动,注重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拓展参与途径,坚持创评结合,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要按照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审查、公示等各个环节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将活动视野放宽、重心下移,努力覆盖各行各业优秀女性,要着重考虑基层一线的占比。

(三)加大宣传。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运用全媒体资源平台的传播优势,通过线下线上融合一体的集中宣传,广泛传播三八红旗手(集体)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力。要组织三八红旗手优秀典型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军营等开展巡讲、座谈,引导广大妇女向优秀典型学习,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要注重挖掘宣传典型,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传播活动,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和感召作用,引领广大妇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听党话、跟党走。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坝路33号云南省妇联宣传部

邮    编:650032

 

附件1. 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2. 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3. 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社会化)推荐表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C)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备案:滇ICP备10201700号-1 云南公安ICP备案号:530112020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