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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联团体会员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4-1 0:00:00】   【点 击 量:986】

    云南省女法官协会    妇女社团组织。成立于1994年9月22日,是云南省妇联的团体会员。由云南省法院女法官自愿组成的云南省联合性、专业性群众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共有17个分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云南省女法官,开展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研究,推动女法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的提高,发挥并宣传女法官的作用;维护女法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和增强同各地区、各国女法官的民间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参加本会的单位会员,在当地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和云南省妇女联合会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协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组成常务理事会。协会设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女检察官协会    在云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云南省妇女社团组织。1995年7月成立,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由来自云南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担任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的女检察官,以及原在人民检察院担任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的离退休女干部组成。其宗旨是团结云南省女检察官,为完善国家的检察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组织云南省女检察官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学习与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弘扬先进,维护女检察官的合法权益;促进云南省女检察官与国内外同行以及其他行业妇女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云南省妇女事业的发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云南省检察院。

    云南省女高级知识分子协会    经云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妇女社会团体。1998年成立。由云南省在昆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女性知识分子组成的群众团体,为云南省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和组织云南省在昆高校和科研院所全体女高级知识分子,利用知识女性的优势,发挥其聪明才智,为振兴云南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在与全国同步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知识妇女的权益,为云南省教育、科技领域的广大妇女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可靠的支持、帮助与服务。协会组织机构为: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省属在昆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分会。现有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广播电视大学、西南林学院、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学院、昆明理工大学等10所院校成立了分会。

    云南省女企业家协会    妇女社团组织。原名为云南省女企业家联谊会,2000年更名为云南女企业家协会。1996年3月,在云南省妇联指导下,由云南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女企业家于发起组成。云南省妇联的团体会员,也是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联谊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女企业家及其企业服务,以提高云南女企业家素质为重点,促进女企业家与政府、女企业家与各界妇女及女企业家相互之间的联系;开展有利于女企业家身心健康的活动;不断提高女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女企业家的优秀事迹,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企业优秀女干部”、“优秀女企业家”,“杰出创业女性”;促进本省女企业家与国内外女企业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其牵线搭桥、寻找商机、开拓市场,为会员企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协会组织结构为: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1人。

    云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妇女社团组织。1991年7月25日经云南省总工会第六届二十次常委会讨论决定成立。1992年7月29日云南省总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正式成立。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围绕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工会职能开展工作。近年主要实施了“311”工作计划即“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三项工程和强化女职工维权和女职工组织建设两项重点工作。

    云南省女医师协会    女性专业人员社团组织。2003年3月24日成立。由云南省从事临床医学、妇幼卫生保健、预防医学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批准为省一级学会,经云南省妇女联合会批准同意为团体会员,同时也是中国女医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有关政策,团结和组织云南省各族广大女医师,增进相互学习,加强医学学术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女医师的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同全国及世界各国女医师之间的了解与合作,为在国家的医学事业现代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女医界的更大作用,为提高人类健康水平作出更多的贡献而努力。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每届4年,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其中,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云南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社团组织。简称老促会妇工委。成立于2009年10月。为云南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内设机构。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由致力于促进革命老区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相关女性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宗旨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协助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现已成立24个老促会妇工委。老促会妇工委的成员结构为同级妇联副主席兼任妇工委主任,同级相关部门女性任妇工委成员。老促会妇工委设主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协助同级妇联组织努力做好老区妇女工作。

    云南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    成立于2013年3月,由省妇联主管,民政厅注册,作为国内第一家申请成立的省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旨在为协会会员和婚姻家庭咨询事业热爱者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广阔的发展平台。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有一定数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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